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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與所屬機關於印製、發行各類法律推廣書籍、視
廳教材、廣播節目及辦理相關法律推廣活動時,應充實本條例有關救援、
安置、保護及處罰等相關規定,以廣為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