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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七款所稱無依兒童,係指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遭依法令或
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人遺棄,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
保護之兒童。
本法第十三條第七款所稱棄嬰,係指前項未滿一歲之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