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
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