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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依本法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輔導兒童或其家庭,應建立個案資料。
因職務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
由,不得洩漏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