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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鼓勵研究發展及技術人才,確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權益,健全相關行政管理制度運作,特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設置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