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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應後備軍人、備役役男召集及補充兵訓練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役男家屬,經依前條規定核列等級扶助者,按其役期比率發給一次安家費,服役超過三個月者,發給一次安家費及當節生活扶助金,其發放基準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