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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
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一日以連續二十四小時計。如因緊急勤務致停止或中斷役男放假者,應補足其放假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