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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十年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