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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貧困家屬患結核病者,應先依照慢性病防治機關開放性病人免費查痰與抗結核病免費治療計畫辦理門診醫療。
如經公立慢性病防治機構詳細診斷,確定必需住院時,始得住院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