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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2 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前段及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緩徵相關作業,得由內政部建置資訊系統,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以電子傳輸學生名冊,並由學生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於資訊系統通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