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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應徵役男不按徵集令規定入營期限報到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查明,其故意逃避入營逾五日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事證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