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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
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
三、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