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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歸化測試,應繳納測試費新臺幣五百元,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歸化測試通知書。但採隨到隨考方式,免附。
三、本人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申請換發或補發歸化測試成績單,應繳納新臺幣五十元,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污損之成績單。但申請補發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