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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戶口普查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戶口普查每十年舉辦一次,必要時得舉辦臨時戶口普查或分區戶口普查。
前項戶口普查年份,區域及普查標準時刻,由行政院報請總統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