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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成員施以基礎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成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