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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
一、各級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