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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應使所有候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
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公分為原則。
前項政見欄位版面,選舉委員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選舉種類、候選人人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