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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治獻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務員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