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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設置公墓應檢具之文件為一式三份。地籍圖之比
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配置圖說應以六百分之一比例尺之地形測
量圖為依據繪製。設置於山坡地之公墓,其配置圖之等高線間距並不得大
於一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