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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機動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動無線電網路之規劃、設計。
二、機動無線電機之修護、調校及整備。
三、機動無線電儀表、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
四、機動無線電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
五、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裝備保養檢查及考核。
六、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運用、協調及干擾處理。
七、其他有關警用機動無線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