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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1 條
無線系統管理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動無線電、微波通訊系統之管理、運用、維護、處置及通報。
二、配合各項專案、演習與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所需之無線電及微波通訊網之支援、建構。
三、其他有關無線系統管理臺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