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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涉外治安案件之宣導、防處及偵辦;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外事情報蒐集、諮詢布置之執行;反恐專案涉嫌外僑之偵監。
三、執行重要國、外賓蒞臨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
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五、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執行。
六、外國籍旅客、船員之諮詢及服務。
七、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