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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解說教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與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三、本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解說展示。
四、解說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及合格證書之核發。
五、生態旅遊推動、環境保育宣導計畫之策劃及執行。
六、本區域內遊客解說服務與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七、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八、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推動督導、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管理。
九、其他有關解說教育及遊憩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