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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老人收容業務規劃、家庭調查與訪視、團體活動之設計及宣導。
二、老人申請入院調查與入、出院、個案之輔導及福利服務。
三、諮詢、志願服務之推展與社會資源之開發及運用轉介。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