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條例所定消費券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新臺幣五百元券六張及新臺幣二
百元券三張之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