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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九十
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人,於九十八年四月三
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
具有前條所定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七日以後至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日以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