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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實施之規劃。
二、機動保安警力與臨時警力調度支援及治安維護。
三、妨害風化(俗)行為與違規攤販取締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實施及戰時警務工作。
五、春安工作與義警、民力之運用、規劃及督導。
六、本局與所屬單位印信請領、轉發、繳銷及旗、銜名牌請製、轉發。
七、公共危險物品搬運安全之戒備、維護與天然、重大災害之防護、處理及查報。
八、協助一般行政機關推行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行政、戶口、民防、保安、外事、安檢及消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