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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隊:
一、行政科。
二、交通科,分二股辦事。
三、後勤科。
四、督訓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刑事警察大隊,分三隊辦事。
十、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至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分二十八分隊辦事。
十一、保安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