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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指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案指紋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刑案指紋比對及鑑定。
三、指紋資料之蒐集、分析、建檔、管理及運用。
四、支援刑案現場之指(掌)紋採取及檢驗。
五、指紋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
六、指紋電腦系統規劃、執行及管理。
七、指紋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其他有關指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