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
置之指揮、管制、執行。
二、預警查報。
三、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回報。
四、機動警力之指揮、調度、掌握。
五、各所、隊組合警力運作之管制。
六、越區辦案管制、通報。
七、資訊系統設備購置及保養運用事項。
八、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管理運作事項。
九、資訊教育講習、訓練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