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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刑事課職掌如下:
一、防範犯罪宣導及社會性犯罪之策劃督導事項。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檢警聯繫及與各刑事警察單位之工作聯繫。
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理事項。
五、無名屍體、拾得物、漂流物之處理事項。
六、刑事裝備器材購置之擬議、保養、運用事項。
七、協助查緝走私、漏稅案件。
八、犯罪紀錄之規劃實施事項。
九、刑事資訊系統之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刑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