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後勤課職掌如下:
一、警用武器、彈藥配賦與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採購、分配、管理、督導事項。
三、警用車輛購置、管理、調度、督導事項。
四、警用通訊裝備之管理、維修及業務之處理。
五、員警服裝之籌製、配發、管理事項。
六、財產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七、廳舍之整建、維護、分配、管理與保險事項。
八、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督導、執行、管理事項。
九、駕駛之訓練、考核、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後勤等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