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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及節目企劃評鑑。
二、外製節目策劃。
三、聽眾意見調查分析。
四、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
五、員工教育訓練。
六、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
七、圖書資料管理與本臺內部刊物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
八、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
九、其他有關企劃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