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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大隊設警務組、督訓組、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會計室,分別掌理本
大隊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本大隊依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設置設立警察隊,並冠以各國家公園地區名
稱,分別掌理其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