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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社會情報諮詢布置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社會治安調查資料之蒐集、處理及考核事項。
四、偵防工作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五、保防業務之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保防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