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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蒙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蒙事部分施政計畫與報告之撰擬事項。
二、關於蒙古事務之研究事項。
三、有關蒙事業務法令及專案之撰擬事項。
四、海外蒙族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五、海外蒙族人士來臺參加重要活動之邀請、接待等事項。
六、海外蒙族人士來臺參加各項研習及進修訓練之籌辦事項。
七、蒙古學術研討會及藝文活動之籌辦事項。
八、蒙族學生升學、課業進修及出國深造輔導事項。
九、蒙族學生聯誼及課外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蒙族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十一、蒙族大專畢業生參加公職考試之輔導事項。
十二、蒙族青年就業之輔導事項。
十三、國內蒙胞參加各項慶典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四、蒙古語文獎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十五、致祭成陵大典之辦理事項。
十六、蒙族人員身分之查核、登記及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七、在臺蒙胞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八、在臺病困蒙胞之濟助事項。
十九、推動與蒙古族聚居地區學術、文化、經貿及民間交流事項。
二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