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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指示及釐訂。
二、各課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
四、各級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或核定。
五、工作報告及施政方針編擬之指示及釐訂。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
七、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八、上級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