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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內政專業獎章及役政專業獎章各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但頒給外國人者,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
前項專業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