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為審議案件或處理爭議需要,得推派委員或指派業務有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並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或參考。必要時,並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提供技術性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