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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處籌備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為主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