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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秘書處置秘書主任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負責處理一切會務,各組
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組長由委員互推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