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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局設刑事警察隊,置隊長一人,警正;副隊長一人,警正;組長三人,
警佐或警正;組員二人,巡官四人,警務佐一人,小隊長十六人,均警佐
或警正;偵查員五十二人,警佐,其中二人,得列警佐或警正;書記一人
,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