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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蒙藏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藏或其他適當地方設辦事處,
每處置處長一人簡任;副處長一人簡派;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