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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處理流氓事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內政部警政署 (以下簡稱本署) 依檢肅流氓條例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設內
政部警政署處理流氓事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審議流
氓聲明異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