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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設業務及行政二組,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 業務組:關於政黨處分事件及其有關事項之研議;政黨資料之蒐集
   ﹑研析;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資料之準備﹑紀錄等事項。
 二 行政組:關於本會公文之收文﹑發文及其他有關文書處理及管制;
   本會公用物品之請購﹑登記﹑保管;本會委員研究費﹑交通費之支
   付﹑結報及其他有關出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