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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每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或有第八條應自行迴避之情形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
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