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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編制表│
├──────┬─────┬──┬──────────────┤
│職 稱 │官 等│員額│備 考│
├──────┼─────┼──┼──────────────┤
│主任 │薦任或簡任│一 │ │
├──────┼─────┼──┼──────────────┤
│副主任 │薦任 │二 │ │
├──────┼─────┼──┼──────────────┤
│技正 │薦任 │一 │ │
├──────┼─────┼──┼──────────────┤
│專員 │薦任 │二 │ │
├──────┼─────┼──┼──────────────┤
│組長 │薦任 │九 │ │
├──────┼─────┼──┼──────────────┤
│技士 │委任或薦任│四 │ │
├──────┼─────┼──┼──────────────┤
│組員 │委任或薦任│四 │ │
├──────┼─────┼──┼──────────────┤
│技佐 │委任或薦任│二 │ │
├─┬────┼─────┼──┼──────────────┤
│人│主任 │薦任 │一 │ │
│事├────┼─────┼──┼──────────────┤
│室│組員 │委任或薦任│二 │ │
├─┼────┼─────┼──┼──────────────┤
│會│會計主任│薦任 │一 │ │
│計├────┼─────┼──┼──────────────┤
│室│組員 │委任或薦任│二 │ │
├─┴────┼─────┼──┼──────────────┤
│辦事員 │委任 │三 │ │
├──────┼─────┼──┼──────────────┤
│書記 │委任 │七 │俟留用雇員七人出缺後改置 │
├──────┼─────┼──┼──────────────┤
│合計 │ │四一│ │
└──────┴─────┴──┴──────────────┘
備註:
一、編制內所列副主任 (其中一人) 、技正、專員、組長、技士、組員、
技佐、辦事員、書記各職稱人員,應具有電腦資訊工作經歷者,始可
進用。
二、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任、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
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