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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置組長五人、秘書二人、編審二人、專員四人、視察二人、科員九人
、技士一人、書記三人,除組長由本部第九職等職員兼任外,餘由本部組
織法所定員額內調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