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司法院聘用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專任及兼任研究員(以下合稱研究員),其聘用、業務及考核,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