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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審理計畫之內容,應注意不得記載下列事項:
一、與本案審理無關之內容。
二、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之內容。
三、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容。
四、洩漏當事人、被害人或其家屬、證人或其他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之內容。
五、其他違反本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之內容。